首页
我国严打侵害医生犯罪 禁止在医院设灵堂
关注者
0
被浏览
1780

[/color]

[b] 医闹构成犯罪究刑责 [/b] [/color]

[/color]

[/color]

[/color]

[/color]

[/color]

[/color]

[/color]

[/color]

[/color]

[/color]

[/color]

发布于 2012-05-02 08:39:52 IP 属地·中国|山东省|济南市

11条评论
分享
收藏
欢迎参与评论
11条评论
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,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,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特通告如下: 一、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、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、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,侵害患者合法权益,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,损坏医疗机构财产。 二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,切实加强内部管理,提高医疗服务质量,保障医疗安全,优化服务流程,增进医患沟通,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。 三、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,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。 四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《医院投诉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、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,并在显着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、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、地址和联系方式。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。 五、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,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,并及时处理。未经医疗机构允许,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。 六、GA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,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、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。 七、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,由GA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贵任: (一)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、摆设灵堂、摆放花圈、违规停尸、聚众滋事的; (二)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; (三)非法携带易燃、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; (四)侮辱、威胁、恐吓、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; (五)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、抢夺公私财物的; (六)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; (七)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。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
  • 2012-05-02 08:41:51 · IP属地·中国|山东省|济南市
    回复 0点赞
只是一个通告而已。应该写入刑法!不然医疗市场将会更加混乱,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。
  • 2012-05-02 09:44:00 · IP属地·中国|辽宁省|沈阳市
    回复 0点赞
这个通告好!对全国医疗卫生是个利好的消息.
  • 2012-05-02 10:26:43 · IP属地·中国|江苏省|盐城市
    回复 0点赞
现在“救死扶伤”?哎!救死、救不活就把医生也拉下去!扶伤、扶不好就把医生也摔伤! 现在连医生救死扶伤也要付出代价的!
  • 2012-05-02 11:17:42 · IP属地·中国|山东省|济南市
    回复 0点赞
现在“救死扶伤”?哎!救死、救不活就把医生也拉下去!扶伤、扶不好就把医生也摔伤!
  • 2012-05-02 11:25:56 · IP属地·中国|山西省|晋中市
    回复 0点赞
一个通告而已{:6_309:}{:6_309:}{:6_309:}{:6_309:}{:6_309:}{:6_309:}
  • 2012-05-02 18:21:36 · IP属地·中国|河南省|新乡市
    回复 0点赞
但求有功,不求有过, 一旦出错,罪过难脱, 医患关系,纵横交错, 金钱利益,何时解脱。
  • 2012-05-02 18:33:20 · IP属地·中国|江西省|吉安市
    回复 0点赞
http://v.qq.com/cover/v/vi9gj4g3jcttzaa.html?vid=M0010RzsSRe
  • 2012-05-02 18:47:48 · IP属地·中国|江西省|宜春市
    回复 0点赞
中国ZF学这么几百个字用了好几个世纪!久违了!!!!:hy:hy:hy:hy
  • 2012-05-02 19:27:00 · IP属地·中国|云南省|曲靖市
    回复 0点赞
http://news.163.com/special/reviews/medicalreform0329.html
  • 2012-05-02 19:34:32 · IP属地·中国|山西省|晋中市
    回复 0点赞
点击查看全部评论 >
关于作者
文章
评论
关注者